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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曙光副教授《我国私力讨债行为犯罪评价标准研究》一文发表

作者:杨曙光 时间:2020-11-03 点击数:

  研究中心成员杨曙光副教授撰写的《我国私力讨债行为犯罪评价标准研究》一文,于《山东工商学院学报》2020年第3期发表。文章首先对“因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,而强行扣押对方财物,或强行索还借款、欠物的行为,属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,不构成犯罪,如果讨债的手段不当,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,可按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处理”传统刑法理论提出了质疑,指出“非法占有”并非财产型犯罪的构成要件,且行使权利并非绝对不具有刑事可罚性,以行使权利为由否定财产罪的成立,存在理论缺陷,进而主张判断私力讨债行为中行使权利的刑事可罚性问题,应从实定法与法秩序两个层面着手,即实定法上有无权利的根据,法秩序上手段是否正当合理。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占有秩序均需刑法的保护,不满足自救行为条件的私力讨债行为可构成犯罪。  

(作者:杨曙光  审核:武善学)